抚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梅志华滥发福利被查处

2018-01-27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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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问题通报:

近日,抚州市纪委通报了一起假借节日之名,滥发福利的典型案例:2016年春节前夕,抚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梅志华违规同意购买购物卡7000元,作为春节福利发给该单位7名干职工(人均1000元)。经市工信委党委2017年12月5日研究,决定给予梅志华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组对该中心分管财务的副主任罗胜华、办公室负责人危槟华进行了提醒谈话,并收缴全部违纪款。

1 案件回顾:

“罗主任,现在马上就要到春节了,大家辛苦了一年,可不可以发点福利给大家过年啊?”2016年春节前的几天,该中心几位干部职工围着罗胜华“诉苦”道。

“大家是很辛苦,按原先惯例春节是要发点福利。可现在中央八项规定出来以后,上面要求严也查得紧,怎么发还得掂量掂量。”罗胜华虽然心里有些打鼓,但却不想驳大家的面子。

“我们单位工会经费还剩7000多元,可不可以把这笔钱发给大家?”危槟华随即回答道。

“这钱能发吗?”罗胜华追问。

“应该可以!”危槟华说,“我到市财政咨询过,可以用工会经费购买日常物品发放给单位人员。”

随后,罗胜华、危槟华找到梅志华,问是否可以将7000多元工会经费作为春节福利发给大家。梅志华思考一会后,同意召开中心全体干职工大会,把春节福利的发放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共同研究讨论。

会上,与会人员均无异议,梅志华拍板同意用这7000元作为2016年春节福利进行发放。之后,危槟华在某商场购买了7张购物卡(每张卡价值1000元),并分别发放给了该单位的7名干职工。会后,为了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危槟华要求洪客隆商场在提货记录卡上注明为14瓶山茶油(每瓶500元),并以发放工资的名义在单位财务上进行了报销。

2 查处经过:

“这张工资明细表很奇怪呢?”2017年7月,市纪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组在对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中心的一张发票有些异常。

“是啊,我市现在实行的是‘阳光工资’,干职工的工资福利都是打到卡里,那还会有现金发放的?”检查组的另一位成员仔细审核了一番后,也觉得不正常,认为可能存在滥发福利的问题。

随后,驻市商务局纪检组约谈了梅志华,请他对那表“异常”的工资明细表作出解释。

“这是我们中心去年春节期间给全体干职工发放的工会福利。”梅志华认为这7000元购物卡发放是“符合规定”,直言不讳回答道,“每人1000元,我也得了!”

“你单位购买购物卡发给干职工作为春节福利,符合相关政策和文件依据吗?”审查人员追问道。

“符合啊!”梅志华显得很淡定。

“请你谈谈对‘节日慰问品不得以现金和购物卡方式发放’这一条款的理解?”审查人员拿出《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赣工办发[2015]8号),指着其中有关条款问道。

面对“红头文件”, 梅志华的脊背一阵发凉,很快承认了违纪事实。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啊,都怪我个人学习不够,对中央、省、市精神掌握不及时、不深入……”梅志华后悔不已。

让“清廉过节”成为一种风气

市纪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组组长张兵

逢年过节发放适当的福利,不仅能提高本单位干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能体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福利发放的标准和范围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在制度的约束和纪律的监督之下进行,绝不可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廉不廉看过节”,节日往往是腐败易发节点,也是老百姓观察反腐工作是否动真格的窗口。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纪委重拳治理“节日腐败”,突击发钱、滥发福利现象已大为收敛,节俭过节、文明过节已经成为新时尚、新常态。但仍有个别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纪律底线认识模糊,将正常的激励与滥发、多发福利混为一谈,打着“调动工作积极性”等幌子滥发福利;有些领导干部明明对规定十分清楚,但在私心贪欲的驱使和侥幸心理的作祟下,通过巧立名目、虚列开支等形式滥发钱物,不把纪律当回事,顶风违纪。本通报的违纪行为就是假借节日之名,滥发福利的典型案例。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2018年春节将至,我组将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不断织严“四风”监督网,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福利的人和事,始终保持“节日反腐”的高压态势,为“清廉过节”成为习惯营造良好氛围。(陈武光)

来源:廉洁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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