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通报3起农村小型工程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8-02-2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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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日报讯(记者江辉)日前,南昌县通报3起农村小型工程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蒋巷镇洲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卢有根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5月,卢有根在未经招投标程序、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未向蒋巷镇分管领导汇报情况下,私自将水纹熊自然村新农村建设工程给村民熊某承建;并在项目验收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发现虚增工程量问题。经查,该工程存在虚报工程款项共计33000余元。2018年1月,县纪委给予卢有根党内警告处分。

塘南镇新村办主任熊小龙未正确履职致使新农村建设工程存在虚报工程量问题。2013年6月,在塘南镇篁山村熊家村小组“五化”综合整治工程中,熊小龙未认真履职,在未到实地验收的情况下便在工程验收表上签字,导致施工方虚报冒领工程款32.8万余元。2017年10月,县监察局给予熊小龙行政记大过处分。

冈上镇晋安村会计辜水苟、村民兵营长龙惠清、村治保主任黄仁贵等人未正确履职致使村建设项目存在虚增工程量问题。在晋安村2014年村级活动场所维修改造项目中,辜水苟、龙惠清和黄仁贵等人未认真履职,在未进行实地验收的情况下便在验收表上签字,致使该项目虚增工程款项共计7300元。2017年11月,冈上镇纪委给予辜水苟、龙惠清和黄仁贵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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