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近41万!九江八里湖污染“罪魁祸首”被判刑…

2018-02-23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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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肆意任性今朝悔罪道歉

——八里湖水产开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扈维濂案宣判

2018年2月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扈维濂行贿一案在浔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被告人扈维濂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单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016年11月,市纪委领受任务,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八里湖水产开发公司养殖过程中造成水体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非法取得水面养殖承包、租赁权等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扈维濂系九江市八里湖水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承租八里湖水面期间“竭泽而渔”,所组织的“巡湖队”与当地村民多次发生冲突,不依法经营八里湖水面,不配合执法部门管理,为一己之利不顾环境污染和全市发展大局,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

另根据判决书显示,扈维濂为感谢时任九江经开区七里湖街道八里湖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帮助其租赁经营八里湖水面的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先后多次送给李某某7.24万元。同时,判决书中还提及扈维濂在经营八里湖水面过程中向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行贿共计41万元。

庭审过程中,扈维濂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并对干扰影响市委市政府“挺进八里湖”“八赛联动”的战略部署和发展举措的错误行为表达了深刻的悔意,就自己给八里湖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向广大市民诚恳道歉。

扈维濂还表示,无论判决如何,都是他罪有应得,以后一定做一个守法市民,争取用行动回报社会。

扈维濂离开被告席转身的那一刻,突然看到两位熟悉身影正静坐法庭旁听席一角,他们是九江市纪委的工作人员,扈维濂不由自主的停步鞠躬。

而就在庭审前一天,扈维濂在《自我陈述》中也写道:“办案人员对我非常关心和照顾,我很感谢他们”。

九江市纪委坚持执纪为民指导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查清了八里湖水面承租背后的腐败问题,解决了困扰政府多年的水面回收难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同时,注重对涉案人员的教育帮助和人文关怀,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取得了良好的法纪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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