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项目经费用于购买白酒 分宜县几名干部栽了

2018-02-27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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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刘健报道:2月27日,记者采访获悉,新余市对3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新余市高新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高新区农村工作部部长傅梅根在2011 年至2014 年担任高新区社会发展部农村工作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相关人员购物卡、加油卡、红包共计19000 元。2017 年12 月,经区纪工委研究并报区党工委同意,决定给予傅梅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宜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分宜县杨桥镇潭湘村套取项目经费用于购买白酒、超标准接待等问题。经查,2014 年12 月至2016 年6 月期间,杨桥镇潭湘村委会通过虚开发票的形式套取农业项目经费4 万余元用于接待客商及购买四特东方韵等白酒,且接待客商时陪餐人数超出规定。2017 年9 月,经杨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潭湘村委会主任何胜辉、会计林金生两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潭湘村党总支书记林留牙同志诫勉谈话。

分宜县高岚乡环桥村超标准接待问题。经查,2015 年至2016 年5 月期间,环桥村共购买香烟1.3 万余元用于来客接待,同时还存在上高档菜等超标准接待问题。2017 年10 月,经高岚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环桥村原党总支书记钟福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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