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公务接待 资溪县文化馆馆长被问责

2018-03-15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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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资溪县纪委实名通报了1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

这起案例是:

资溪县文化馆馆长王雪飞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6年期间,资溪县文化馆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并在公务接待中多次提供香烟,王雪飞同志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经资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王雪飞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通报强调,全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务必深刻汲取教训,及时反躬自省,切实引以为戒,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久久为功的要求,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上率下,做遵规守纪的模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围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出现的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排查问题线索,对无视纪律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资溪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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