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干部违纪 萍乡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被问责

2018-03-1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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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合理运用“一案双查”机制,用严格问责促责任担当。2017年以来,该市纪委通过“一案双查”问责19名党员干部(其中县级干部4人)和1个党组织,有效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切实履行,该市出台《萍乡市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暂行办法》,规定了启动条件和实施程序,对应当同步追责问责的10种情形予以明确,同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责。

“作为时任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你是如何对班子成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对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你又是如何落实的?如果有相关材料证明请你及时提供,我们也会详细进行调查。”面对萍乡市纪委执纪审查人员的发问,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潘益萍追悔莫及。在潘益萍担任萍乡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期间,先后有2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严重违纪问题被查处,市城管执法局下属单位市城管支队有2名干部职工因严重违纪问题被查处。通过对城管系统上述案件进行梳理“回头看”,潘益萍作为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对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局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违纪问题失察、失究。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潘益萍党内警告处分。

“我们的问责工作一直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步推进的。但有时从单独的个案中无法确切了解该地党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因此必须通过‘回头看’的方式,对已经办理的案件进行再梳理,对问责过程中的‘跑冒滴漏’进行定向补救,该查办的重新查办,该问责的严肃问责。”萍乡市纪委还成立了3个“一案双查”专项督查组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督查,对于问责工作不够到位、问责力度偏轻偏软等“隔靴搔痒”的问题勒令整改。(江西省纪委监委|责任编辑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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