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私车公养被党内警告

2018-03-2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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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江辉) 近日,东湖区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张雪影“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30日,张雪影使用自己保管的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53.15升,共计人民币368.33元。张雪影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1月,东湖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雪影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人民币368.33元上交至东湖区廉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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