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费、挪用补助款 泰和县多名村干部受处分

2018-03-29 16:53
  • T大

近日,泰和县纪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万合镇塘尾村党支部书记吴让烘、村委会主任肖希滨、报账员吴让耀在为村民办理建房审批、低保等过程违规收取费用问题。经吴让烘、肖希滨、吴让耀三人口头商定,2008年至2016年期间,塘尾村在为村民办理建房审批、低保等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共计3250元,后退回给审批对象2350元,余款900元用于村委会伙食费支出。另外,吴让烘、肖希滨、吴让耀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吴让烘、肖希滨、吴让耀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还相关村民。

2.灌溪镇古坪村原支部书记朱为绅、村委会主任朱为袖、原治保主任兼出纳曾兴发挪用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朱为绅、朱为袖、曾兴发未及时将挂在各自名下并负责保管的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上交村账,且分别挪用村集体退耕还林款14264.7元、4600元、6930元用于各自家庭开支。曾兴发还存在侵吞古坪村虚套粮补款的问题。2018年1月,朱为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为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曾兴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未及时入账的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已上交村账,侵吞的虚套粮补款已追缴上交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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