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环保局两干部“为官不为”被处分

2018-04-0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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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资溪县纪委实名通报了1起

“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这起问题是:

资溪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徐建国、办公室负责人徐逍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经查,2016年8月至10月,县环境监察大队长徐建国在对巨峰石材厂股东朱某某以虚假名义填写报告表的审查过程中,未认真审核,也未对内容核实便写出现场勘察意见。在环评批复经办过程中,县环保局办公室负责人徐逍峰未经请示,且未经存档手续便将虚假的环评批复文件交给朱某某。经资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建国、徐逍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强化内控管理,坚持以上率下,进一步形成履责尽职担当的优良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启动问责追责机制,加强对“为官不为”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查快办,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作风整顿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资溪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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