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发改委原主任韩胜球获减刑8个月20天

2018-04-04 11:16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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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发改委原主任韩胜球,于2018年3月30日获减刑八个月二十天。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韩胜球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披露了上述信息。

裁定书显示,韩胜球,男,1961年8月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九江市人,硕士研究生文化。现在江西省豫章监狱服刑。

九江官场多名县厅级领导被查

2014年11月,据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九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九江市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韩胜球涉嫌严重违纪。

2015年1月,九江市纪委对韩胜球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韩胜球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2015年10月28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九中刑二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韩胜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元。

另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一份起诉书披露,韩胜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15695元人民币、10万港币、10万日元、价值人民币1万元面值购物卡、30.06克黄金项链一条。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以来,九江市有多名县厅级主要领导被调查,包括武宁县原县长饶思汉,湖口县委原书记卢光辉,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巡视员、九江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光荣以及韩胜球等。

减刑幅度从严

上述裁定书披露了韩胜球服刑期间的最新动态。

裁定书显示,执行机关江西省豫章监狱认为韩胜球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18年2月2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韩胜球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安心改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在劳动中服从分工,积极肯干,较好地完成了劳动任务,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获得旧表扬5次、单项表扬2次、新表扬2次。

另查明,韩胜球系职务犯罪罪犯,本次减刑交付财产15000元予以没收已上缴国库。

该院认为,韩胜球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但韩胜球具有法定从严情形,减刑幅度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韩胜球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

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月19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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