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安义县2名村干部故意伤害他人受处分

2018-04-0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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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义县通报2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万埠镇洲上村原党支部书记骆明生故意伤害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4年9月5日,骆明生与吴某发生纠纷,并将吴某左眼眉皮砸破致轻微伤。2014年9月18日,安义县公安局对骆明生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人民币处罚。骆明生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党的形象,2016年9月12日,安义县纪委给予骆明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鼎湖镇花园村委会主任陈功投故意伤害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1月25日,陈功投看到其弟被陈某打后,用拳头将陈某打至轻微伤。2017年2月16日,安义县公安局对陈功投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处罚。陈功投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党的形象,2017年7月19日,鼎湖镇党委给予陈功投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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