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没收,调查!赣州一批人栽了!

2018-04-07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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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纪委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消息,涉及赣州、大余、于都、瑞金等多个县(市、区),共计20多起典型案件,一起来看看。

赣州

赣州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市政工程管理处

处长刘桂芬接受审查调查

赣州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刘桂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质量安全科

干部刘苏仪接受调查

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质量安全科干部刘苏仪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大余县 通报一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经查,2013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大余县吉村镇吉村村村民林某某等三兄弟在新建房屋且未拆老屋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先后领取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各1.5万元,共计4.5万元。在林某某等三兄弟享受土坯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吉村村村委会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于林某某利用农田建房,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阻止。对此,吉村村村委会主任林如海,责任缺失,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2月,经吉村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林如海进行诫勉谈话。

于都县 通报3起扶贫领域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典型问题

于都县禾丰镇中坊村党支部书记刘历根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刘历根在其大儿子刘某道、小儿媳李某花(丈夫为非农户口)实际共建一栋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两层红砖房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道、李某花申报土坯房改造补助,为两人各骗取补助资金1.5万元。另外,刘历根对该村2012年至2016年收取115户危旧土坯房改造户及11户一般建房户1000—3000元不等的押金、捐赠款负主要责任。2018年1月13日,刘历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于都县贡江镇仓前村原村干部钟长福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2年,钟长福违背土坯房改造“一户一宅”政策,以其儿子钟小某、钟某军的名义申报土坯房维修加固,骗取补助资金6000元。2018年1月17日,钟长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

于都县盘古山镇横城村原村干部陈九娣违规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民政救助金问题。经查,2013年5月,陈九娣在已有一栋砖混结构房屋,不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以个人名义申请并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2013年10月,陈九娣以其女儿大病为由申请并骗取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00元。2015年6月,陈九娣以其儿媳俞某香的名义违规申报并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2018年3月15日,陈九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

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于都县岭背镇水头村村委会主任谢东生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经查,2016年9月,谢东生收受该村上排组贫困户谢某以帮助其获得产业补助感谢费名义送来的500元现金。2018年2月12日,谢东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所得退还给谢某。

于都县教育局干部刘亚萍、县职业中专总务主任华彬兰、县第三小学政教处副主任黄鹏淳等人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问题。经查,2016年4月8日,于都县教育局委派刘亚萍、华彬兰、黄鹏淳三人前往江西省高安市就于都县中小学卫生美术器材中标产品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完成后由中标公司江西省宜春市现代教育仪器装备有限公司安排三人前往庐山、南昌等地游玩。三人出差的车费、食宿费均由江西省宜春市现代教育仪器装备有限公司承担,并各自收受中标公司送出的1000元现金红包。2018年2月27日,刘亚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华彬兰、黄鹏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款上交国库。

信丰县 通报3起“两违”整治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嘉定镇长生村主任曾新生在“两违”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经查,长生村主任曾新生小儿子曾某春在未取得建房手续的情况下,于2015年在长生村街口下小组建了一栋二层楼房,2016年底开始加层至四层半,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属违法建筑。曾新生大儿子曾某在未取得建房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4月在街口下小组建了一栋四层楼房,建筑面积696平方米,属于违法建筑。曾新生对两个儿子违法建房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1月30日,嘉定镇纪委对曾新生立案审查。

嘉定镇水东村党支部原书记代华在“两违”整治工作中包庇妹夫违建问题。经查,2017年4月,代华妹夫张某军在未取得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在水东村狗仔岭建房,属违法建筑。2017年5月2日,嘉定镇“两违”整治执法队在对张某军违法建筑进行整治时,代华称该建筑是水东村集体资产,欺骗嘉定镇“两违”整治执法队,包庇其妹夫张某军违法建房。2018年2月26日,嘉定镇纪委对代华立案审查。2018年3月21日,嘉定镇党委免去代华水东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嘉定镇副镇长曾勇生、镇干部徐华胜在“两违”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7年7月,嘉定镇副镇长曾勇生、镇干部徐华胜在调查水东村村干部违法建房问题时,不顾代某顺是五保户,长期在敬老院生活,无建房需求、无建房能力的事实,将代华妹夫张某军的违法建筑轻率认定为代华伯父代某顺的违法建筑,导致信访人对调查结果不服,引发多次上访。2018年3月27日,县纪委对曾勇生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嘉定镇纪委对徐华胜诫勉谈话。

龙南县 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龙南县环保局干部戴茂春违规借用贫困户名义办理“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等问题。经查,2016年12月,戴茂春、李某平夫妇为办理“产业扶贫信贷通”,与龙南镇金虎村5户贫困户签订《精准扶贫暨劳动协议书》(其中3户协议非贫困户本人签订),并向县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办理了30万元“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贷款获批后,戴茂春、李某平夫妇主要将其用于李某平服装店的投资经营,未按合同约定将该贷款用于家庭农场生产投入,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吸纳5户贫困户就业、未按协议向5户贫困户支付有关收益或分红,也未向县扶贫办申请贷款贴息。2017年,因其占用贫困户贷款指标,导致1户贫困户无法办理8万元“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2户贫困户无法办理增贷3万元贷款,严重损害了贫困户的切身利益。2018年3月,龙南县林业局党委(戴茂春党组织关系在林业局)给予戴茂春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违规款已追回。

龙南县渡江镇竹梓村原村委委员、会计利盛房在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问题。经查,2012年12月,时任渡江镇竹梓村村委委员、会计利盛房在明知其妻弟曾某春新建房屋不符合土坯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便利帮其申请土坯房改造补助,导致曾某春违规享受1.5万元土坯房改造补助款。2018年3月,渡江镇党委给予利盛房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违规款已追回。

南康区 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南康区赤土畲族乡民政所未跟踪落实低保金存折发放问题。经查,2003年至2007年,赤土畲族乡低保户存折由乡民政所统一代办并负责通知低保户领取存折。为方便群众领取,乡民政所所长吴建平将存折放在乡政府文书处代发。2008年后,低保户个人自行上报银行账户到乡民政所,再由乡民政所报乡财政所统一发放低保金至低保户个人账户。赤土畲族乡在2003至2007年期间申报办理了1751户低保户,至2017年5月有47本低保金存折未发放给低保户,涉及金额116800.99元。在市审计局审计发现赤土畲族乡截留低保金存折等问题后,赤土畲族乡于2017年5月、6月将上述47本存折发放给了低保户。吴建平在担任赤土畲族乡民政所所长期间,未跟踪落实低保金存折发放情况、在乡政府文书向其报告部分低保金存折长期未发放问题后未向乡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存折发放给低保户。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2017年12月25日,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赤土畲族乡原副乡长赖冬梅、原组织委员何祥云对低保户存折发放工作监管不力,原文书、出纳夏九英、肖玉龙对低保户存折发放工作落实不力,被区纪委诫勉谈话。   

南康区龙华乡赤江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建明违规为村民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问题。经查,2014年8月,刘建明在明知村民刘某洋未建新楼房不符合土坯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仍借刘某洋之名,通过填写虚假申请资料、伪造签名等手段为刘某海(刘某洋兄长)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2万元。2018年2月7日,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建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宁都县 通报一起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经查,宁都县大沽乡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共52户255人,集中安置点共安排建设5栋69套安置房。截至目前,该乡5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只有2栋主体竣工在装修,其他2栋在建第二层,1栋只建好圈梁基础,致使该乡62户贫困户目前均不能搬迁入住安置房。根据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宁都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易地搬迁项目要在2018年2月底全面竣工,搬迁入住80%以上”的要求,大沽乡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的进度有较大的差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缓慢。造成这种工作局面,主要是大沽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作风不扎实。乡党委书记廖宁生、乡长肖贤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底数不清、作风不实,分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的乡人武部长、政法委员胡君君对脱贫攻坚任务紧迫感认识不足、工作执行不力。经研究,决定对廖宁生、肖贤进行约谈,对胡君君实施诫勉谈话。

瑞金市 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瑞金市瑞林镇里布村委会套取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挪作他用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3月期间,瑞林镇里布村委会先后以高排平板桥项目建设向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申报项目资金,向市扶贫和移民办申请的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已用于高排平板桥项目建设,为能顺利套取市财政局“一事一议”奖补资金4万元,里布村委会直接将高排平板桥建设项目资料提供给验收组查阅,向市财政局申请到的奖补资金则挪用于平板桥上游河道清淤及土坯房改造点地基平整,陈长生身为里布村委会主任,属于失职渎职行为。2018年1月,陈长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瑞金市大柏地乡院溪村文书肖小山违规套取深山移民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10月大柏地乡院溪村文书肖小山,在已经享受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的情况下,伪造资料违规申报深山移民补助资金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7年11月,肖小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违纪资金。

 瑞金市九堡镇官仓村委会妇女主任钟华娣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8月九堡镇官仓村委会妇女主任钟华娣存在非法交易耕地,并在耕地上建房,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申报并获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2017年10月,钟华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违纪资金。

定南县 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定南县岿美山镇羊陂村委会原主任黄朋翔利用职务便利,重复申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补助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黄朋翔在明知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仍重复申报、领取1.5万元补助资金,违反了有关规定,非法占用公共财物。县纪委给予黄朋翔延长预备期一年处理。

定南县老城镇丁坊村党支部原书记钟红英违反公共资源交易规定,造成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损失问题经查,2013年,老城镇丁坊村委会以10户低保户、五保户的名义,申报统建房建设项目,获批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20万元。但丁坊村将此20万元项目资金挪作用于村老年体协建设,且在未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的情况下,支付老年体协项目工程款45.24495万元(其中含村自有资金25.24495万元)。经评估该村老年体协项目评估造价为37.86716万元,造成7.37779万元公共资金损失。县纪委给予钟红英党内警告处分。

定南县龙塘镇胜前村委会主任胡春煌工作失职问题。经查,2012年4月,龙塘镇胜前村委会主任胡春煌在农村低保申报审核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村一名已死亡人员获得农村低保资格,累计获得补助7425元。龙塘镇纪委给予胡春煌诫勉谈话。

来源:赣州纪检监察网

编辑:戴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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