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关不严,挪用公款……德安县查处4起腐败问题

2018-04-08 05:45 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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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九江讯 记者钟良报道:挪用退耕还林资金,安置户建房手续审核把关不严,挪用公款,资金未及时入账……近期,德安县查处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邹桥乡政府退休干部陈林生挪用退耕还林资金的问题。2015至2017年期间,陈林生作为邹桥乡付山村6、7组公有的36.7亩退耕还林资金的实际保管人,未能及时把退耕还林资金还给组里,而是挪作他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陈林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资金已退还。

蒲亭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乐新国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乐新国任蒲亭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在上报安置户建房手续时没有认真审核,未能及时发现村民私下买卖宅基地的情况,为非五组村民雷某出具了证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乐新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吴山镇何铺村十二组原出纳桂贤喜挪用公款问题。2001年至2017年11月,桂贤喜任吴山镇何铺村十二组出纳期间,利用保管小组资金职务便利,个人私自将小组4万元资金借出超过一年,违反了廉洁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桂贤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借出资金已归还。

吴山镇樟树村书记桂红明未及时入账问题。2015年12月,桂红明任吴山镇樟树村书记期间,在收到德安县职业中专转入的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场地费12503元后,未及时入村公账,而是放在村报账员刘某的账户上使用,违反了工作纪律。桂红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资金已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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