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民政局违规发津补贴 局长副局长被通报批评

2018-04-09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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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德安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县民政局超标准发放津补贴、超标准接待问题。2017年12月,县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县民政局在2013-2015年期间为有关人员超标准发放野外作业补贴2990元。该问题反馈后,县民政局主动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了整改。社会工作股负责人严松梁负直接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民政局局长徐国林、副局长曾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予以谈话提醒,并通报批评。2014年6-10月期间,县民政局在接待过程中,违规上香烟,合计320元。社会救助局局长何火生负直接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办公室负责人马跑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予以谈话提醒并通报批评;同时,因以上两个问题对县民政局党组予以问责,责令县民政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聂桥镇永丰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先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4月,时任聂桥镇永丰村党支部书记王先进与3名村干部以防汛加班费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000元。王先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丰村村委会主任杨晓梦、党支部副书记叶新元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追缴有关违纪款。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使全体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德安县纪委)

武宁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武宁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武宁县武安锦城小学校长陈宗珍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武安锦城小学校长陈宗珍超标准为自己配备46.59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室,为两位副校长分别配备33.97平方米和33.5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室。另外,陈宗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8日,武宁县纪委给予陈宗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县教育体育局免去陈宗珍武安锦城小学校长职务,并责令武安锦城小学党支部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监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制度规定。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武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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