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年强行摊派9.5万 金溪县林业局一股长被查处

2018-04-1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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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连续三年以行政处罚的形式向当地木材加工企业强行摊派9.5万元,日前,金溪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凌志农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金溪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林业局存在对当地木材加工企业任意处罚、强行摊派的行为。接到举报后,该县纪委迅速部署,责成第二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查核实。

“尽管我们企业证件齐全,也没有违法项目。但县林业局是直接管理部门,得罪不起,就当花钱消灾了。”走访时,某木材加工厂企业主向调查组表示,近年来,当地木材加工企业每年到县林业局缴纳“罚款”已经成了惯例。原来,从2014年至2017年,凌志农每年都会电话通知全县各木材加工企业老板到县林业局缴纳“罚款”,不管是有证经营还是无证经营,不管存在违法项目还是没有违法项目,一律都要缴纳,标准由县林业局制订,三年共违规收费9.5万元。

调查组还发现自凌志农任林政股股长以来,该股在履行检查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经营情况的职责时,既未发现有非法收购木材情况,也未对无证木材加工企业认真查处;凌志农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情况。

“弄虚作假、任性用权、慵懒无为、行动少落实差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全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打击的重点!”金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邹建平表示。

最终,经金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凌志农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金溪县纪委监委 何玉婷 林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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